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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湖山淨水場開發計畫」案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02.07
依據:
一、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0條。
三、內政部101年12月7日台內營字第101081111432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業依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15次審查會決議補正完竣,並經內政部101年12月7日台內營字第10108111431號函許可。
二、公告期間自102年2月8日起至102年3月10日止共30日。
三、公告地點:本案「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湖山淨水場開發計畫」(定稿本)公告於城鄉發展處、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公告本縣「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湖山淨水場開發計畫」案公告本縣「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湖山淨水場開發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