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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酒駕刑責,提醒民眾勿酒後開車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06.25

據本縣警察局統計分析,102年度5月發生交通事故計有563件、死亡11人、受傷728人,與上月比較件數增加41件、受傷增加62人、死亡增加3人,與上年同期比較件數增加43件、受傷增加62人、死亡增加2人;本年度5月份A1、A2類交通事故死亡、受傷人數普遍均有增高趨勢,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死亡人數有4件,路口未停讓造成死亡人數有3件,足見加強民眾行車安全觀念,實為刻不容緩之事。

依據刑法185-3條最新修正條文規定,酒精濃度值明訂並下修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且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刑罰,改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刑度也配合加重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也降低酒駕標準為每公升0.15毫克。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警方強化取締酒駕勤務及頻率,針對轄區亦發生酒駕肇事之時段、路段編排固定攔截點,降低民眾酒駕肇事率,另亦透過本府網站發佈新聞稿,讓民眾了解酒駕刑責的嚴重性,期共創交安零事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