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一期稻作稻熱病補助措施失當,雲縣府籲請中央應提出更利於農民之方案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2.7.31
 
  本(102)年第1期稻作因受天候及田間管理因素影響,發生穗稻熱病罹病率偏高,農委會於6月14日提出第1期作水稻稻熱病補助措施,依罹病田區受損情形給予專案輔導措施,補助方式包括清園、肥料資材及有機質肥料補助等三項補助方式(擇一辦理);惟實施後,農民抱怨不斷,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人員執行遭遇相當大的困難,顯見中央此項補助措施與執行決策粗糙,並與地方基層認知明顯脫節。
 
此項政策明顯失當之處:
 
一、
未考慮到地方基層人員多數缺乏稻熱病病害專業判斷能力:在第一時間即要求基層人員去判定稻熱病受害罹病率,但多數基層人員未受過專業訓練,水稻的諸多病蟲害幾乎都搞不清楚,如何判定係罹患稻熱病,或其罹病率及受損情形?
 
二、
補助措施公佈時機過晚:提出補助措施時,部分地區已收割完畢,縱收割前符合補助要件,但已難提出證明。
 
三、
補助費過低,且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本措施倘水稻收割前罹病率達30%以上,由公所完成勘查並符合規定者,補助農民購買肥料資材(土壤肥力改良資材等)每公頃僅六千元,多數農民抱怨擾民,且口惠不實惠;加上中央僅補助三分之二即四千元,餘由地方政府配合,如果地方政府有錢就補助,沒錢就不補助,完全是中央開支票,地方政府買單。
 
四、
中央又於6月25日增訂繳穀聯單審認方式,看似放寬標準,實質「換湯不換藥」,其審認原則存在諸多不合理性,農民不僅要配合抽查工作,還得由農糧署當地辦事處轉交農戶申請資料與公糧業者核對並確認張數,抽查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者,方視為抽查合格,抽查不合格者,則需辦理該鄉鎮全數申請案件磅單核對作業,整個作業程序拖延甚久,以致撥款時程延後,使受災農友無法即時獲得應有之補助。
 
  雲林縣政府蘇治芬縣長在獲知一期水稻遭受稻熱病嚴重侵害,即指示農業處全面因應並盡全力向中央爭取補助,終獲中央認可訂定補助措施,雖其補助措施尚有諸多不甚合理之處,但為協助農民能順利渡過此次稻熱病疫情風暴,蘇縣長於第一時間即表示將配合中央政策動用第二預備金因應,從未有不願意負擔地方配合款情事發生。另為使對受災農友需要能更即時更直接,縣府農業處也於7月2日、7月5日相繼函文中央,建議應以考量農民所需為前提,聽取基層建議,採取直接補助方式,以貼近農民需求,減輕農友損失,但迄今仍未獲同意採行。
 
  有兩位立委召開記者會指出地方政府從中作梗,讓農民拿不到補助款,完全是搞錯方向,也顯非事實。籲請二位立委多親近基層民意,了解農民與基層公務員執行中央政策時所遭遇的困難,進而去檢視身為立委所需監督的中央機關提出之補助措施是否合理、合法、可行並且公平,再為民喉舌,而非不明就理的一昧指責地方政府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