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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災害申請補助,從簡、從速及從寬原則認定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08.29
康芮颱風造成雲林受災嚴重,對於各項災害申請補助,29日蘇縣長指示相關單位,應從簡、從速及從寬原則認定災損,並儘速完成相關災害救助金發放,協助重建家園。

康芮颱風救災工作會議,29日下午7時在消防局3樓舉行,縣長蘇治芬率副縣長施克和、秘書長許義豐及各局處主管出席,蘇縣長對於各單位努力救災,表達肯定,同時指示相關單位,應從簡、從速及從寬原則認定災損。

社會處指出,民眾住屋遭受水災侵害,住屋遭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財物受損致影響生計者,每戶發給5千元災害救助金,請受災民眾於災後10日內,檢具戶籍謄本、稅籍資料或水電單、切結書、淹水達50公分以上受災照片,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另對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颱風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民眾請保留受災照片,檢具損失清單,災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申請減免。

對於農作物受損申請,農業處指出,請受災農民向當地公所通報災損情形及地區,由公所勘查並將受損情形,速報至縣政府彙整,由農糧署複審災情並核定災害救助。
農業處接著指出,公所公告翌日起10日內受理申報,請農民檢具下列資料:
1.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2.身分證影本;3.農漁會存款簿影本;4.印章等,以利辦理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