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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破獲非法販賣海豚肉並呼籲民眾勿購買食用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2.09.27

雲林縣破獲非法販賣海豚肉並呼籲民眾勿購買食用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與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南投分隊,會同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衛生局,共同查緝沿海地區疑似販賣保育類海豚肉之店家、盤商,26日查獲3間店家與一間盤商,取出共534公斤之海豚肉塊,並將貼販售者移送法辦。縣府呼籲民眾,鯨豚類皆為保育類動物,勿捕撈、販賣或購買。

農業處表示,許多民眾認為食用海豚肉能補身體,實際上,人類造成的重金屬廢水最後皆流進大海中,這些重金屬物質由食物鏈最低層的藻類吸收後開始累積,而海豚為海洋哺乳類動物,位居海洋生態食物鏈之最上層,恐累積過量的重金屬於體內,因此食用海豚肉可能會導致重金屬中毒,且因海豚肉於販賣前並無經過一般合法食品之衛生檢驗把關,衛生堪慮,縣府呼籲,民眾為了自身健康應避免食用海豚肉。

農業處更指出,鯨豚類皆為保育類之海洋哺乳類動物,因此不論是捕撈、販賣或民眾購買之行為,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第一項規定,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且以往民眾常心存僥倖,以為只要肢解成塊狀,就難以辨識,但目前查緝單位已發展出以試劑方式檢驗,只要10分鐘,現場即可立即辨識,並以現行犯移送,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