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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鎮發放敬老金與事實有落差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11.29
報載「120萬敬老金不見了?斗南鎮長:續留鎮庫」,文中「各項福利津貼,縣府明文規定不能重複領取,導致已編列要發放給70歲以上老人的預算無法動支,續留鎮庫」;民眾疑惑究竟真相為何?

縣府向來鼓勵公所提供多元、優質福利服務給老人;對於敬老福利事項,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本屬鄉鎮市公所自治範疇,縣府尊重各公所衡量財務狀況與地方需求,依權責定訂相關規定,報府核備即可。爰斗南鎮本(102)年度發放重陽敬老禮金案,本府以102年10月9日府社老字第1025637367號函核備在案。該公所101年度未辦理事項,簡略以『縣府明文規定不能重複領取,導致已編列要發放給70歲以上老人的預算無法動支』,顯不符事實!

另縣府101年7月18日府主歲字第1010091734號函審計單位所查「鄉鎮市101年度預算編列有偏差情形彙整」,並請各公所確實依「雲林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預算編列及執行控管規範」,覈實編列預算,以健全預算控管機制;如編列未經上級政府核定之社會福利支出項目,應報由上級政府通盤考量或協商決定後使得實施。

有關各鄉鎮市公所重陽敬老禮金之發放,全縣有呈報備查者皆已備查發放完畢;斗南鎮公所未發放之敬老金70至79歲未發放部份,係該所自治財政考量,本地方制度法權責作為。

雲林縣人口老化快速,老年人口佔15.68%,列居全國老化縣市第2名;縣府對於老人各項福利服務,十分重視並結合社會福利基金會、團體、社區等資源,提供在地、全人化照顧,活躍老化也促進成功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