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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針對元長鄉東庄段廢棄物燃燒案說明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3.1.23
雲林縣元長鄉東庄段一處農地日前遭人傾倒大量的廢棄輪胎及廢棄輸送帶,1月22日凌晨4時50分該處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現場火勢燃燒迅速且產生大量濃煙。環保局接獲元長消防隊通報後於5時緊急調派開挖機具至現場,並協助消防人員於12時30分撲滅火勢,另亦於下風處派遣監測車進行後續空氣品質監測。

環保局表示,去年12月30日該處發生同樣的火災事件,該局及警方已傳喚土地所有人到案說明並至現場勘查確認,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行為人必須負責清除廢棄物,若限期未改善,由主管機關或執行單位代為清除,得向行為人求償衍生費用。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地主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本案除將調查廢棄物來源並要求限期移除外,環保局再次呼籲民眾如發現類似不法情事,可撥免費檢舉專線0800-556003,共同為「守護雲林、美麗家園」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