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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加嚴下修3分貝 調整夜、晚間管制時段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3.2.12
環保署102年8月5日公告新的噪音管制標準,已逾半年緩衝期。雲林縣環保局將自2月5日起,針對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及擴音設施等管制類別展開稽查開罰,新標準不僅加嚴下修3分貝,更將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風景區、保護區及住宅區等)的晚間管制時間提前一小時,夜間則延長一小時。

環保局表示,噪音為本縣前三大陳情項目之一,102年受理噪音陳情案件計有440件,較101年452件降低3%;進一步分析噪音污染原因,以擴音設備33%為主,其次為動力機具32%。本局為有效降低陳情案件,除加強宣導民眾及業者降低擴音設備音量、更換為低噪音設施、加裝隔音設備或吸音設備等,另針對第一次違反噪音管制標準者,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若再違反則告發處分,擴音設施(娛樂場所、卡拉OK等)罰鍰3,000~30,000元,工廠噪音罰鍰6,000~60,000元,營建工程則罰鍰1,800~18,000元。

為維護民眾健康及環境安寧,以提高居住生活品質,民眾如有因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及擴音設施等噪音問題,可致電本局免付費電話0800-556003或0800-066666反映;另如為鄰居跑跳吵鬧、動物叫聲等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特性,則可逕洽警察機關依相關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