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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改善,環保局擬限制工廠燃料含硫份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3.04.14
雲林縣為細懸浮微粒嚴重地區,而燃料燃燒排出的污染物是主要空氣污染來源,環保局長葉德惠表示,雲林縣環保局擬定於每年10月至翌年3月,限制工廠燃料的含硫份,透過工廠污染減量,改善空氣品質。

限制工廠燃料的含硫份公聽會,14日在雲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第1會議室召開,由環保局長葉德惠主持,數十位業界廠商代表與會。限制工廠燃料的含硫份公聽會,14日在雲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第1會議室召開,由環保局長葉德惠主持,數十位業界廠商代表與會。

限制工廠燃料的含硫份公聽會,14日在雲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第1會議室召開,由環保局長葉德惠主持,數十位業界廠商代表與會。

環保局長葉德惠指出,環保署92年即公告生煤、石油焦為「易致空氣污染物質」,在於高含硫份的石化燃料過程產生的硫氧化物,會使呼吸道疾病發病率增高、病情迅速惡化,衍生的細懸浮微粒(PM2.5),是眾所皆知致病、致癌又致命的殺手。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雲林縣每年生煤用量102年高達1400萬公噸佔全國22%,硫含量偏高的石油焦年用量高達26萬噸,高硫份燃料油的用量亦有5萬公噸,環保局為維護鄉親生活品質與身體健康,並考量降低對企業的衝擊,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規定,擬定初期先於空品不良季節限制工廠使用生煤、燃油及石油焦的含硫份不得大於0.5%,並要求應事先完成防制設備維修保養達到最有效的污染防制。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倘工廠無法符合含硫份限制則應降載為八成或改用低污染燃料,希望有效降低係懸浮微粒及硫氧化物的排放。另外,為落實管制環保局亦已草擬「雲林縣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未來將推廣至全縣使用燃料管制。

環保局再次強調,雲林縣為PM2.5污染嚴重之縣市,除30%為境外傳輸,其餘均為縣內工廠、工地、露天燃燒及交通所造成,環保局除已將採季節管制污染排放外,亦已擬定「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營建」、「電力業加嚴排放標準」及「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並透過提高補助電動車,多管策略進行,來減低污染,也希望工廠能配合改善燃料及防制設備,共同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