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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改裝車噪音,維護居家安寧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3.05.16
 
  為加強嚇阻飆車及不當改裝汽機車橫行道路製造噪音擾民行為,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5月份開始配合環保署全國同步稽查取締專案,將聯合警察單位及監理單位針對縣轄境內改裝機車、大型重機及噪音車出沒地點及時段執行「機動車輛噪音大執法」。另鑒於大專院校校園周邊易常見改裝車輛出沒,因此特規劃「校園專案稽查」加強攔攔檢作業,以達宣導成效。
 
  執行校園專案計畫進行學校教育宣導,並針對校園周遭改裝店周邊調查,進行資料鍵入建檔作業列管;於特定地區主動巡查,針對疑似不當改裝車輛,須拍照(全車身照片及改裝管照片)記錄,並安排通知到檢作業。
 
  此外,為防止不當改裝車輛通風報信而規避稽查,協調南投縣及嘉義縣市規劃執行「區域聯防」取締專案勤務,於同一時間選定相同路段搭配實施噪音車輛路邊攔檢,以避免改裝車輛之規避改道行駛,並彈性調整,以避免固定時間之執行方式成為駕駛人規避取締之資訊,影響取締改裝車輛噪音防制之成效,期透過上述稽查以嚇阻改裝車輛噪音擾民問題。
 
  雲林縣102年度針對噪音車輛稽查共計攔查1,926輛次(汽車78輛,機車1,848輛),經篩選針對有噪音之虞之車輛,當場進行檢測84輛次,不合格32輛次,檢測不合格率38%,不合格車輛平均超出管制標準約6.1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車型審驗值加5分貝),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再按次處罰。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將依其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以達嚇阻之效,環保局亦會通知車主複驗,直到該車輛原地噪音值符合管制標準為止。
 
  環保局呼籲,為維護大眾環境安寧的權益,汽機車車主勿任意改裝車輛或有製造噪音妨害安寧的行為,違反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罰,以維護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