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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法申請鑿井規費過高? 縣府水利處再次澄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3.5.26
日前有民眾向議員反映,民眾向縣府辦理興辦水權時,縣府規費一萬多元或二萬多,民眾表示農民合法 申請鑿井的費用過高,讓農民很不能接受,縣府水利處特此再次發新聞稿聲明表示該項消息係為誤傳。

一般民眾向縣府辦理興辦水權時所需之規費是依照「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等相關規定向民眾收取費用,以雲林縣政府為例,本府對於水權登記申請案件係依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規費,說明如下:針對民眾首次興辦水權申請案者,收取履勘費新台幣1,000元整,並擇期邀集相關單位於現場辦理會勘,相關單位會勘後並經簽奉核可後評定係屬可興辦者,即可辦理鑿井及後續取得登記相關事宜,並收取新台幣2,700元整之規費(含履勘費新台幣1,000元整、登記費新台幣1,200元整及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用新台幣500元整)。故一件申請案自申請至同意鑿井並施工完畢,本府所收取之規費合計為新台幣3,700元,外界所謠言一萬多元或二萬多之消息係為鑿井業者向民眾所收取之費用,本府再次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