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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高鐵特定專區標售底價 縣府指出:依法令訂定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高鐵特定專區標售底價
縣府指出:依法令訂定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3.06.05
雲林高鐵特定產業專區9.6公頃標售底價,縣府按照開發成本每坪5.24萬,依土徵法規定,並參酌彰化縣政府及高鐵局的作法,調整標售底價至5.81萬,因議員質疑賤賣公有財產,為求公信,縣府決定暫緩標售作業;地政處長蘇瑞元強調,專區土地依法不得切割,而且不得做為住宅區、商業區使用,縣府訂的標售底價在合理範圍。

雲林高鐵定區內,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價,目前漲至10萬元左右,議員質疑縣府雲林高鐵特定產業專區9.6公頃標售底價5.81萬,訂得太低,地政處長蘇瑞元指出,高鐵特定產業專區依都市計劃法規定,不能切割,而且也不能拿來做住宅區、商業區,而且要拿出一成土地做為公共建設,依考量現實情況,「雲林縣區段徵收委員會」決定,按照開發成本每坪5.24萬,調整標售底價至5.81萬。



蘇瑞元表示,標售底價訂定,是按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以開發總費用為基準,再考量其他相關條件估定,本開發案成本單價每坪為5.24萬元,經綜合評估開發底價單價成本、標售競價性質、開發之限制等因素後酌調整為5.8181萬元,並經本縣區段徵收委員會103年第2次會議(103.4.7)決議通過後依規定辦理公開標售。

蘇瑞元指出,彰化縣政府及高鐵局辦理新竹站、台中站及台南站高速鐵路特定區之產業專用區,也是以開發總費用為底價訂定參考基準,辦理標售以回收開發成本;另外,議員也質問區段徵收委員會開會時,相關局處首長都請人代理,此點並未違法,但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以後如遇本府重大議題案件,將加強本府委員意見及出席之聯繫與溝通。


縣長蘇治芬表示,本案一切程序可受外界公評及監督,為了讓社會大眾信任,縣府於103年5月13日主動召開記者會說明,針對都市計畫整體開發模式的檢討及地價的評定,將請全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提供專業見解作為未來決策之參考;同時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針對相關都市計畫開發手段提供建議。蘇治芬強調,縣府並未賤售土地,官員的操守也禁得起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