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雲林縣消防局雲梯車翻覆事故說明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消防局雲梯車翻覆事故說明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3.06.10

雲林縣消防局斗六分隊雲梯車於103年6月10日上午7時49分許由隊員陳00(57年次)於進行分隊例行性試車駕駛,行經斗六市內環路橋後車輛重心偏移導致翻覆。該車輛為102年5月6日交車,車價為新台幣約2,500萬元,除駕駛陳00受輕微擦傷外,無其他人員傷亡。

經員警對陳員進行酒測時,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76,超過公共危險值,已由斗六警察分局依規定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中。

陳員為保管雲梯車人員,自102年5月6日交車後,均有定期保養及試車試動並有紀錄可查,平日表現尚稱良好。惟曾於95年有酒駕肇事,當時已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遭記過處分,因此縣消防局於平日均有列案輔導,並定期督核禁止上班喝酒之行為,核有紀錄可查。消防人員上班及輪休交班時間為上午8時,該員提早於上午6時即返隊簽到,並於7時30分前往轄區執行試車試動之例行性檢查勤務,疑似輪休日夜間喝酒,休息不足精神不佳,導致於上班日執行試車試水勤務時發生事故,酒測值高達0.76。

雲林縣消防局依照「公務人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規定於本(10)日12時召開車禍事故處理會議,並決議將該案移送公務人員考績會議處。因本案肇事情節嚴重,損毀消防局最高單價之消防車輛財產,且於酒測值超標下進行危險駕駛,已嚴重影響政府聲譽,消防局於15時0分召開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經會議決議後,將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移付懲戒,並予該員停職處分。

除該員移送懲戒外,消防局後續將調查各管理階層是否有管理疏失,並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後續行政責任,決不寬貸。另為了避免日後發生同樣狀況,本局勤務督導人員將協調警察單位借用酒測器,並針對列管輔導對象進行隨時檢測,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