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雲林縣衛生局加強稽查宣稱含果蔬汁包裝飲料標示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3.7.1
因應103年7月1日公告實施之「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雲林縣衛生局103年7月1日偕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本轄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工廠進行製程衛生及產品標示全面稽查。

本次稽查重點包括: 一、含10%以上果蔬汁需標示原汁含有率。二、添加未達10%果蔬原汁之包裝飲料,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 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其原汁含有率。三、未添加蔬果汁,但由食品添加物提供果蔬風味之市售包裝飲料,如品名含果蔬 名稱者,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字樣;外包裝標明果蔬圖示(樣)或果蔬 名稱者,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四、綜合果蔬汁其品名如揭露全部果蔬名稱者,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品名未揭露添加之所有果蔬原料,應加標示「綜合」字樣,避免混淆視聽。

衛生局呼籲相關業者因應配合辦理,提供消費者透明產品資訊,以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