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蘇縣長主持178輛警用機車配發各單位授車校閱儀式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3.08.08

縣長蘇治芬考量警政維安需求,103年度由縣府編列1千餘萬元經費,補助警察局,購置巡邏機車131輛、偵防機車47輛,合計178輛,配發各單位執行勤務,便利警察人員巡邏街道巷弄,維護治安,有效打擊犯罪,防止不法。
授車校閱儀式於8日下午在警察局前廣場舉行,蘇治芬縣長將象徵啟用的大鑰匙授給斗六分局長鄭順乾代表接受,並在警察局長張傳忠與6個分局長陪同下校閱車隊。

蘇治芬縣長將象徵啟用的大鑰匙授給斗六分局長鄭順乾代表接受蘇治芬縣長將象徵啟用的大鑰匙授給斗六分局長鄭順乾代表接受

蘇治芬縣長校閱車隊蘇治芬縣長校閱車隊

蘇治芬表示,雲林縣財政拮据,購置警用車輛預算經費有限,但考量員警執勤安全,特別動支預算購置此批車輛,希望藉由裝備的充實,如虎添翼,增加警察打擊犯罪的力量,成為「農業首都」的治安守護神。
蘇治芬也期許全體警察同仁們應有「保養重於維修、維修重於購置」的觀念,延長警用裝備的使用年限,常保裝備最佳狀態,增益員警執法安全性及機動性,達到警察維護社會治安之最終目的。
張傳忠指出,以往轄區員警使用車輛老舊,而轄內各類案件仍時有發生,為遏止各類不法事件發生,在縣府經費支援下,適時配發警用機車,讓員警於執行勤務時,能迅速打擊消滅犯罪並保障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