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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宣示禁燃石油焦與煤 下令環保局修改自治條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1.19
回應在地環保團體的質疑,雲林縣長李進勇今日(19日)強調,他的立場不變,禁止六輕燃燒石油焦與煤,原先環保局研擬的「雲林縣公私場所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與其無關,已要求環保局,依照其競選承諾,重新修正研擬禁燒石油焦與煤,依立法程序辦理。
102年環保局著手研擬「雲林縣公私場所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依專家的建議,嚴格管制縣內空氣高污染來源,燃料的含硫量,不得高於0.5%,並非直接禁用石油焦,但在地環保團體,以此質疑李進勇的立場。
李進勇強調,自治條例並非其任內所擬,因此要求環保局重新擬訂「雲林縣公私場所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將有條件允許燃燒石油焦與煤的條例,修改成禁燃石油焦與煤,落實其競選時的承諾。
環保局長曾春美表示,將依照縣長指示,重新擬訂條文內容,重新辦理可行性評估與公聽會等立法程序,將廣納各方意見後,提送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