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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屆,尚未繳納車主,請把握時間儘速繳納!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4.23 發布單位:稅務局
104年使用牌照稅的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雲林縣稅務局提醒請民眾記得於期限前繳納,以免逾期多繳滯納金甚至受罰。

稅務局說明,民眾收到稅單後,仔細核對一下稅單內容是否正確,確認後再繳稅,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單上所註明之聯絡電話洽詢。如果沒有收到稅單或收到後不小心遺失了,可以打電話或親自到稅務局補單,或利用「語音服務系統」代表號(02)2745-5880,於開徵期間都可申請補發稅單。

稅務局提醒,民眾可以拿稅單到各銀行或農會等金融機構的代收稅款處,或是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連鎖便利商店繳納現金,也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最晚要在5月2日夜間12時以前繳納,以免因為逾期繳納而被加收滯納金。其中,5月1日至5月2日間繳稅的民眾,雖然已經超過繳納期限,由於逾期繳納情形未超過2天,依照法律規定並不會加收滯納金,也請民眾多加留意。
另外,如果已經辦理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代繳使用牌照稅款,請一定記得在4月30日夜間12時之前於約定帳戶內預先保留足額存款,以便5月4日全天候不定時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