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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未保存登記房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5.14
「賣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子也要申報契稅?」

雲林縣稅務局指出,只要房屋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六種移轉原因,都要申報並且繳納契稅。未保存登記房屋包括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前就蓋好的房屋,以及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後卻沒有請領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雖然都沒有建物所有權狀,但仍為不動產,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應該要在移轉時辦理契稅申報。

契約的申報須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填寫契稅申報書(一式二份),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房屋稅籍證明書、當事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