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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交環保商回收不等於完成車輛報廢程序喔!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8.10 發布單位:稅務局
近來常有民眾反應車輛已老舊沒有使用或已無法行駛,卻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車輛交環保商回收不等於完成車輛報廢程序喔。

稅務局說明,車輛雖無法使用,但如果未辦理報廢手續,依法仍要課徵使用牌照稅,直到車主辦妥相關手續為止,而如果車輛只交給回收業者,卻沒有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手續,又不慎被有心人士移用懸掛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時,原車主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得不償失!

該局提醒民眾,正確的做法,是將報廢車輛之「車牌」取下,連同車主的身分證、印章及行車執照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另外,應將報廢之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處理,並取得
【車體回收證明文件】,切勿任意廢棄,以免自身的權益遭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