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房屋有增建、改建,記得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免得荷包大失血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8.20
房屋有增建、改建,記得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免得荷包大失血。房屋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若有在自家房屋頂樓、一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將原有陽台封閉以增加房屋的使用空間等情形,請記得在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每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有些房屋構造別、面積或實際層數等,與原始建造完成時申報的稅籍資料不符;原因主要是屋主擅自增建或改建後,以為房屋門牌並無改變且原來的舊屋已領有所有權狀,可不必再申報稅籍。

稅務局表示,房屋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就自行增建或改建,雖然增、改建後房屋與舊屋門牌相同,但仍屬違反建築法規定之違章建築;違章建築雖不合法,但在未作拆除並完成申報前,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仍須課稅。另外,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違章房屋也不會因為繳了房屋稅就變成合法的建築。

稅務局提醒鄉親,房屋如有增建或改建,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漏稅而遭補稅及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使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