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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稅籍清查 稅務局全面查核免稅車輛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8.24
為維護租稅公平,落實稅籍清查作業,雲林縣稅務局本(104)年度針對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特種免稅車及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免稅車輛,全面清查免稅條件是否仍舊符合。稅務局特別提醒上開免稅車輛車主,請先自行檢視是否仍符合免稅規定,如有不符者,請立即向該局申請恢復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車輛,除行車執照應載明特殊車種名稱外,用途必須符合專供公共安全目的,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另外,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須依據各類福利法規或社會救助法規定設立,並經社政主管機關(例如:縣府社會處)立案,名下車輛須為其『所有』且『專用』並由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才能享有免稅。

再次呼籲免稅車輛車主,車輛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而且未經監理機關核准,不能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如遇免稅條件變更時,請主動向該局申請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