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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衛生局籲請業者落實「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 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8.26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3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本縣青少年購買菸品時高達6成未因年齡不足而被拒售菸品。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雲林縣衛生局加強轄內菸品販賣場所「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宣導,同時積極取締違法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之業者,截至目前已開立2件違法販售菸品之處分。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違反者最高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其中「任何人」不只是販賣菸品的業者,包括家人、親友、同學;而「供應菸品」不單是指販賣行為,只要提供菸品,不論是販賣、贈送、分享等,都已違反規定。

衛生局表示,現在的小孩營養好,很多國、高中生外貌、身材很難辨識是否為未成年,當業者對消費者身分有所疑問時,請利用拒售菸品「停、看、問」簡單三步驟,或請買菸者出示證件,若無法提供證件,業者可委婉拒賣。遇有穿著學生制服或是可能未滿18歲的消費者購買菸品時,依照「停、看、問」簡單三步驟,即可避免觸法受罰。

衛生局呼籲為了下一代的健康,請配合防制青少年容易取得或購買菸品之管道,並支持拒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同時為避免兒童太早接觸菸品,請家長勿叫未成年子女購買菸品,讓我們共同守護青少年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