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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志工「三不一沒有」之交通指揮原則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9.3 發布單位:警察局
導護志工是一群具有熱誠、愛心的學生家長組成,每日無論颳風、下雨或烈日,均準時的出現在學校周邊道(口),協助學校導護老師維持交通秩序,讓學生有個安全的上學與放學交通環境。

為確保自身及學生的用路安全,讓學生有個安全的上學與放學交通環境,雲林縣政府假斗六市鎮東國小辦理「斗六及斗南區導護志工研習」,透過交通安全研習,讓這群犠牲、奉獻的導護志工,在導護的工作崗位更具專業及自我保護能力。

警察局配合當日交通宣導,由交通警察隊小隊長蔡侃儒前往宣講「交通事故處理與通報」課程,宣導採案例分析及影片播放方式,讓志工們瞭解路權優先順序、輕微事故之處理口訣「放、撥、劃、移、等」等交通安全常識外,更提醒導護志工執行路口交通指揮時,應穿著反光背心、使用指揮棒,並選擇安全的指揮位置,指揮手勢要明確、哨音要響亮。

警察局呼籲,確實遵守交通指揮「三不一沒有原則」-不以身體擋車、不背向車道(車輛)、不等候學生及沒有車輛接近時再實施管制,這樣才能確保自身及學生的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