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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9.7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和一般用地稅率(10‰)相差至少有4倍之多,往年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於截止日前先提出申請,而於截止日後再去辦理戶籍遷移的手續,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其實,地價稅要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除了要在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之外,還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截止日前辦妥戶籍登記、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各項要件,當年度才能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原已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如有因戶籍遷出或供出租、營業等經稅務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嗣後又恢復自用住宅使用之情形,務必也要在9月22日以前重新提出申請,始能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申請方式,除一般的書面申請外,也可以進稅務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首頁點選「線上申請」項下之「地價稅」點選所需申辦項目,依式填寫相關資料並將應檢附證件掃描或拍照上傳後按確定送出即可,省時又便利。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規定,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556969、0800-566969、0800-7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