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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註銷牌照的老舊車輛停放路邊,仍會被補稅處罰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9.23 發布單位:稅務局
車主請注意!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的車輛,如已老舊不堪使用,千萬別以為只要擱在路邊,就不用去管它。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老舊不能使用,應向環保署登記有案之回收商辦理車體回收,再持車體回收證明連同兩面號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稅務局說明,倘若車輛沒有辦妥報廢手續,雖然牌照已經被註銷,不用課徵使用牌照稅,但是停放在馬路邊,仍屬使用公共道路,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稅務局將補徵自該車註銷牌照日到查獲日止的使用牌照稅,並按補徵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提醒各位鄉親,車輛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後,千萬別將車輛任意棄置公共道路旁,一旦被查獲,將被追補使用牌照稅並處罰鍰,非常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