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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戶籍沒有關係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0.1 發布單位:稅務局
最近,民眾常電話詢問,如果戶籍遷出變成該地址為空戶的時候,房屋稅是不是會變的比較貴,那要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讓房屋稅適用最便宜稅率課徵?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之稅率,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是否符合自住住家使用條件有關,與戶籍是否異動沒有關係。該局進一步表示,住家用房屋於103年6月份修法後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本縣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所以,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者,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用最便宜的房屋稅稅率課徵了,並不需要將戶籍設籍於房屋所在地,此部分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不同,請民眾多加注意。

如您對房屋稅核課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詢問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及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