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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資料應於規定時間內據實申報,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0.13 發布單位:地政處
實價登錄資料應於規定時間內據實申報,以免受罰。縣府地政處表示,依目前實價登錄之規範,申報義務人(如權利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或代銷業者)需辦理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事宜。申報之價格資料,民眾可自行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N11/login.action#dialog)查詢。如就所查詢的價格認有疑義,可檢具具體證明資料(如不動產成交契約書等)向地政處或申報之地政事務所反應。

地政處指出,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有違反實價登錄作業裁罰之規定,籲請各申報義務人於規定時間內據實申報,以免受罰。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聯絡電話:縣府地政處05-5522703或斗六地政事務所(05)5322172分機321、西螺地政事務所(05)5862028分機301,北港地政事務所(05)7836196分機201,斗南地政事務所(05)5974111分機301、虎尾地政事務所(05)6322070分機23,臺西地政事務所(05)6980579分機302、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