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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各種工程合約應按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1.16
公司或個人簽訂承攬契據,應按未含稅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如經查獲未貼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除補貼外,並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勿因疏忽而違規受罰。

稅務局說明,公司或個人簽訂承攬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合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約等,都是屬印花稅之課徵範圍,除可到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憑證空白處,並於每枚印花稅票加蓋銷花章銷花;如應稅憑證金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時,可到轄區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再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以完成納稅手續。

稅務局提醒各位民眾,印花稅稅率雖然不高,但是罰則很重:違反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除補貼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如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按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貼用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按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請民眾勿因疏忽而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