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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製場私埋管線 環保局調查站聯合開挖揪不法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01.18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今(105)年1月18日接獲民眾陳情本縣褒忠鄉某化製廠疑似埋設暗管私下將廢水排放至馬公厝大排,經環保局會同雲林縣調查站、當地村長、民意代表及媒體前往稽查並進行管線開挖作業,發現廠商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逕自私設管線,將廠內集水井之廢污水排放至廠外,已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

本案為雲林縣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2月4日大幅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後首件重大污染案件,依據新修法令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2,000萬元罰鍰,並立即要求進行管線封除作業。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本案除鉅額罰鍰外,將要求業者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完成相關設施單元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並應與本局完成連線。

環保局局長林長造呼籲,若發現水體顏色異常或事業偷排廢水者,請撥報案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556-003通報檢舉,環保局接獲檢舉後將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派員前往稽查取締,以遏止不當環境污染行為,以維護你我周遭的水體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