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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走廊地可以減免地價稅嗎?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28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以向雲林縣稅務局申請免徵或減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因此,未經建築的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之土地如符合規定,請檢附建物權狀影本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僅能從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原已核准適用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不須每年提出申請。

另外,騎樓走廊地應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始符合減免規定,如堆置物品、擺放花臺或停放汽機車輛,甚至供營業場所使用等,皆不符合減免規定,原經申請核准減免,而目前已變更使用者,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恢復課稅,避免遭清查補稅並受罰。

減免徵之標準如下:
如騎樓之上無建築物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
騎樓用地有建築物1層者,減徵地價稅二分之一;
騎樓用地有建築物2層者,減徵地價稅三分之一;
騎樓用地有建築物3層者,減徵地價稅四分之一;
騎樓用地有建築物4層以上者,減徵地價稅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