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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接獲地政機關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時應配合辦理那些事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2.26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提醒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於地籍圖重測期間,請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後,依所排定時間至土地坐落位置與地籍調查人員充分配合辦理指界。以利重測工作順利推展。另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1.設立界標: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公地管理機關等,在接到地政機關通知地籍調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會同四鄰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認定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政府免費提供,可向重測區工作站領取)。

2.依通知書指定日期到場指界:土地所有權人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無法親自到場者可先洽承辦人另訂期或委託他人辦理)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四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政機關指派的地籍調查人員,再由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的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3.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的位置與略圖上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有權人在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