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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鑑界要準備那些證件?申請土地鑑界需多少費用?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3.1
縣府地政處提醒民眾辦理土地鑑界時應檢附下列資料至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外縣市郵寄申請不限地所)辦理: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檢附公地管理機關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
3、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備註欄切結未拋棄繼承權。
4、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5、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

地政處表示,申請費用之計費方式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若民眾對土地複丈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或縣府地政處連絡電話:05-552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