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湳仔滯洪池推動方案說明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03.14
今(14)日湳仔滯洪池地方自救會至縣府廣場對於「湳仔滯洪池計畫」提出不同意見;水利處長許宏博代表縣長接受陳情書,並說明有關湳仔滯洪池推動方案如下:
1、湳仔排水系統改善規劃系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中核定辦理,核定辦理該計畫由95年至102年共計8年,期間本規劃案於99年通過經濟部核定,而治理經費因在102年康瑞潭美颱風後,終在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核定排水改善計劃辦理。
2、規劃時期縣府分別在96年6月28日、97年03月12日於土庫鎮溪邊里活動中心辦理說明會,廣納鄉親及各界意見。目前辦理的程序系地目變更程序,係針對不特定關係人辦理公展及說明會,為儘量讓土地所有權人知道訊息,業務單位另用公示送達通知。而用地取得依規定至少有兩次公聽會,會特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關係人到場廣納意見並回應,後續再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協議價購,係依規定程序辦理。
3、有關淤積問題;湳仔滯洪池類似離槽水庫,故較不會產生淤積。

水利處長許宏博對於湳仔滯洪池推動方案提出說明水利處長許宏博對於湳仔滯洪池推動方案提出說明

4、湳仔排水系統,土庫鎮部分約300公頃,根據97年卡玫基、98年莫拉克調查的淹水範圍,有7成以上淹水,為減少淹水面積及深度,保障更廣泛的農田住家,故經專家學者、水利署等相關單位一連串審查,截至99年方獲經濟部通過湳仔排水系統規劃案;而排水改善經費係於103年10月6日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下核定辦理。
5、有關可能造成農民失業部份,會儘速查明影響程度具體研擬處理方案。
6、有關民眾希望縣府即刻終止執行計畫、絕對不能在地主不同意下,擅自變更地目的部分;縣府表示,將另案廣納鄉親及各方意見研辦,不列入今(14)日下午說明會之議程。惟今日下午仍依原訂舉辦公開展覽說明會,僅針對地目變更程序說明。
7、另有關與在地居民共商,研擬最佳兼顧農業觀光休閒的大排水溝全面性整治計畫;縣府會將此意見攜回研辦。
水利處長許宏博由民眾手上接下陳情書水利處長許宏博由民眾手上接下陳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