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房屋移轉應申報契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稿
105.3.17
常有民眾買賣或贈與而移轉房屋與土地之所有權,往往因漏未及時申報契稅,超過法定期限而被加徵怠報金。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因買賣、交換、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基於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房屋所有權者,應自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申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1萬5千元。若有漏報或短報情事,經稅務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還要加處以應納稅額1至3倍之罰鍰。該局提醒民眾,請把握契稅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