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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雲林縣地面型太陽光電廠動土典禮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04.02
大同公司雲林縣地面型太陽光電廠2日舉行動土典禮,副縣長張皇珍表示,雲林縣日照充足,日發電時數平均有3.52 小時,高於全國平均值且氣候宜人,適合設置太陽光電,大同公司於雲林地層下陷耕作困難區設立太陽光電廠,開創農民、企業與政府三贏局面。
副縣長張皇珍、建設處長蘇孔志、農業處副處長許永瑜、工策會總幹事黃財福、前議長蘇金煌、副議長蘇俊豪、議員翁水上、四湖鄉長蘇國瓏、台西鄉長趙瑞和與大同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郭文艷等人持鏟動土,見證大同公司落實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參與經營地面型太陽光電廠第一例。

副縣長張皇珍、建設處長蘇孔志、農業處副處長許永瑜、工策會總幹事黃財福、前議長蘇金煌、副議長蘇俊豪、議員翁水上、四湖鄉長蘇國瓏、台西鄉長趙瑞和與大同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郭文艷等人持鏟動土副縣長張皇珍、建設處長蘇孔志、農業處副處長許永瑜、工策會總幹事黃財福、前議長蘇金煌、副議長蘇俊豪、議員翁水上、四湖鄉長蘇國瓏、台西鄉長趙瑞和與大同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郭文艷等人持鏟動土

動土後合影動土後合影

林郭文艷表示,本案是農委會「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許可通過的第一件,預計年底併網發電,總建置容量可達499.2千瓦,每年發電量預計可達65萬度,減碳量可達40萬公斤,等於每年可以創造1座大安森林公園的減碳量,20年發電量總共1300仟萬度電,減碳800萬公斤。
由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已無法有效種植出具經濟價值之農作物,大同執行此專案後,農民可擁有固定土地租金以維持生活,待大同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契約終止時,土地也經過了20年以上的休養生息,太陽光電系統設施移除後,土地也已養地完成,後續可繼續進行農業種植用,種植更經濟的農作物,創造農民、企業、政府三贏的局面。
考量本案因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區段有海水倒灌問題,大同特別參考歷史淹水最高點,在海平面以上設置超過淹水最高點的水泥基樁,基樁上再架設金屬支架與太陽能板設施,以確保太陽能發電不受海水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