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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5.12
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移轉後的房屋使用情形,以免發生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房屋稅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住家用(稅率1.2%)的新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營業用(3%)或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的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報房屋使用情形,即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另外如果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有超過3戶的情況,請記得一併在「契稅申報書附聯」聲明放棄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的舊房屋,那麼新購買的房屋就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