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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請於5月31日前至鄉鎮市公所申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5.16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請於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已核准案件,在原有條件不變者,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不論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人異動情形,若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件,新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因每年受理申請期間僅有1個月,逾期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務必把握申請期間。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