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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6.17
近年來一連串的重大食安事件,不僅打擊了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重創政府形象,同時也對食品民生產業經濟造成負面衝擊。雲林縣政府為加強管理本縣食品安全及品質,維護消費者健康,特制定「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並首創「含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不得進入校園,將其入法,也規範本縣「食品業者所使用或販售之豬肉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食品業者應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提高檢舉獎金,啟動全民監督機制」…等條文,已於今日獲議會三讀通過。

縣府表示,本自治條例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將有效透過跨局處合作,多管齊下,進行食品鏈稽查、源頭預防性管制以及全民監督,鼓勵食品業者現職員工及民眾檢舉等策略,以有效防堵不法,打擊黑心食品,提升本縣食品安全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