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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辦理虎尾鎮污水系統建設計畫說明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06.17

虎尾鎮延平里民因不贊成雲林縣政府於該里建設水資源回收中心,於今(17)日上午由延平里自救會會長王正印、總幹事沈學胤、延平里長林新坤帶領鄉親數十人,在雲林縣議會陳瑞雄議員、虎尾鎮民代表會丁學忠主席陪同下至雲林縣政府陳情,希望能變更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地點及主次幹管工程行經路線,本府由參議兼縣長辦公室主任盧政遠代表接受陳情書。

虎尾鎮延平里水資源回收中心係縣府配合內政部營建署99年核定辦理虎尾鎮污水下水道系統計畫之一部分 ,整體計畫包括主次幹管工程、水資源回收中心(前二項工程經費計約6億元)、及用戶分支接管工程等3個部分,目前主次幹管工程已完成發包並開工施做,水資源回收中心目前辦理細部設計審查及修正。

今日民眾陳情的主要訴求事項包括:1.質疑雲林縣政府未辦理環評工作,2.污水幹管工程經過私人土地無辦理徵收補償,3.本項計畫辦理過程未向地方民眾說明,疑有黑箱作業之嫌。

對於民眾陳情事項縣府說明如下:依行政院環保署頒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規定: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污水處理廠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污水處理廠之目標年服務人口在二十五萬人以上者。本計畫案依民國97年虎尾都市計畫區人口33,677人,並以民國125年為計畫目標年,目標人口數為34,000人,故不須辦理環評。

另,污水幹管工程經過私人土地部分,本計畫原設計路線基於主幹管設計長度及主幹線經過社區亦納入接管範圍為考量,故主幹管工程皆位於縣道、鄉道、既成道路,依『下水道法』第十四條及『雲林縣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償金或補償費自治條例』規定,幹管工程若行經私人土地,將對土地持有人給予償金補償。

辦理本計畫期間,本府於100~102年,於延平里舉辦三場地方說明會,及2次水資源回收中心參訪行程,期使民眾瞭解水資源回收中心,並於105年5月6日於延平里震天宮召開地方說明會,另本府為推行污水下水道建設民眾參與及認同感,舉辦『2015雲林縣污水下水道孔蓋徵圖比賽』,將孔蓋賦予地方傳統文化,是項比賽計有超過300件作品參加,在在顯示,故本府辦理過程絕無黑箱作業一事。如若地方民眾仍有移疑慮,本府願再度召開說明會向鄉親說明各項工程辦理情形。

水資源回收中心建設為都市現代化重點之一,可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及河川污染問題,並可促進水資源永續發展,具有優美景觀及提供安全舒適休憩場所,乃現代化水資源回收中心建設要求,亦是虎尾水資源回收中心建設目標。本府目前已建設完成斗六水資源中心,在本府團隊積極努力下,不僅無空氣汙染情形,且配合綠美化及運動設施設置,亦提供民眾散步及運動的好去處。故本府籲請鄉親能支持虎尾污水系統之建設計畫,期使雲林更好,讓我們的下一代『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