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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將自105年7月1日起適用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6.22
雲林縣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將自105年7月1日起適用。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稅的標準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為基準,依規定每3年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本縣上次召開之時間為102年度,所以應於今(105)年再為召開,本縣房屋標準價格已送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重行評定雲林縣「房屋標準單價表」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表」等議案,並於同年6月20日公告,將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作為課徵房屋稅、契稅的依據。

此次房屋稅調整原因包括:
一、監察院101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認為各地方政府大多未合理調整「房屋標準單價」部分,造成國家稅損外,亦助長炒房誘因,另依據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地方政府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至50%。
二、行政院亦將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列入對各地方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之一,考核結果影響中央給予本縣之一般性補助款。
三、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超過30多年未調整,價格遠低於目前房屋市場造價,造成持有不動產租稅負擔嚴重失衡。

雲林縣105年度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5年5月31日召開通過多項議案,使房屋稅課徵更合理及反映租稅公平性,決議事項概述如下:
一、房屋標準單價以「雲林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作為核計房屋稅之依據,修正後房屋標準單價平均漲幅約為81﹪,影響戶數約4千戶,占105年房屋稅查定件數約2.3﹪。調整後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105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之新、增、改建房屋,不溯及舊有已評定房屋,所以約有17萬多戶未受影響。以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住家用房屋為例,調整後標準單價每坪約1萬八千多元,仍顯低於市場實際造價。
二、為合理反映本縣商業繁榮程度、交通狀況等因素,重行評定本縣「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表」,影響戶數約8千多戶,僅占105年房屋稅查定件數為4.73﹪。
三、原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不受地段率調整之影響,仍維持免徵。
四、考量本縣各路段所屬「巷」之繁榮程度不大,亦決議各路段「巷」之地段率不予調整。

而依財政部訂定財政健全方案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工作期程,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花蓮縣等縣市已分別於103或104年完成該縣市房屋標準單價之修正,最高漲幅為台北市160﹪,另今年將有嘉義縣市、新竹縣市、屏東縣等12個縣市將同步完成修訂,本縣是以考量財政、稅收、公平性等因素,採取的是對民眾衝撃最小的方案,以反映合理造價,提高租稅公平性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