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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間相互贈與房屋,記得報繳契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6.27
近日民眾詢問,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之財產為土地,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及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中,及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契稅係就不動產之契價課稅,所稱契價係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除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外,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之規定,故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稅務局提醒您,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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