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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或獵捕小白猴 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6.27
近來媒體披露本縣林內鄉台灣獼猴群出現小白猴蹤跡,引起大量民眾圍觀,甚至傳出有人試圖獵捕小白猴,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長張世忠呼籲,台灣獼猴屬保育類野生動物,若有騷擾、獵捕小白猴之情事,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並勿聚集圍觀干擾獼猴作息,讓猴群回歸山林。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如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騷擾虐待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張世忠處長表示,發現小白猴的地點緊鄰山區,為台灣獼猴棲息地,但因當地居民及往來民眾常會餵食獼猴,使原本生活在山區的獼猴群越來越靠近路邊,但那不是愛牠們,會害牠們失去求生能力,更恐引發人猴衝突,傳播人猴共通疾病,另外民眾於該地隨意停車餵食、觀賞獼猴,除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更可能使獼猴因太靠近馬路邊,而遭往來車輛撞斃。
張世忠處長強調,小白猴並非新物種,而是因小白猴的雙親可能都有白化症隱性基因造成的遺傳疾病,是種病態,民眾不應以好奇的角度去觀賞,應讓小白猴在母猴的呵護下於野外自然成長。而現今攝影風氣盛行,請民眾於發現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或基因突變異常野生動物時,勿隨意公布相片及發現地點,以免有心人士覬覦,傷害原本應該徜徉山林的野生動物。另外本府農業處及林內鄉公所與林內分駐所將加強該處巡察,請民眾勿再餵食、干擾及接觸台灣獼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