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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之車輛請依規定辦理繼承過戶登記 以免違規受罰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7.14
日前有民眾打電話到雲林縣稅務局詢問:她的老公明明沒有車子,為什麼莫名其妙被稅務局罰1萬多元的使用牌照稅罰鍰?經過承辦人員詳細解釋並告知相關規定後才知道,原來她婆婆過世後,繼承人都沒有積極處理車輛繼承過戶的相關事宜,稅務局依法以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核發稅單,但仍然沒人去繳稅,導致車輛欠稅使用公共道路而被罰。

稅務局提出說明:車主死亡後,因為車輛屬於遺產,繼承人如果置之不理,未辦理繼承過戶登記,車輛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稅務局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名義發送稅單,而公同共有的車輛所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全體公同共有人負連帶清償責任。所以,當車輛滯欠使用牌照稅款,又使用公共道路時,稅務局係以全體繼承人為違章受處分人,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因此,如果各位鄉親知道親朋好友或街坊鄰居有類似這種情形時,儘快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登記,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