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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您的荷包 千萬不要輕忽郵局送達通知書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8.22
雲林縣稅務局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並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為什麼會莫名其妙被罰?經承辦人員查明,是因使用牌照稅稅單寄存於郵局,稅款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被查獲行駛公共道路,因而受罰。

稅務局指出,稅單經郵局以雙掛號寄送,因民眾不在,無法會晤當事人,又無同居人、受雇人或大樓管理員可代收,郵差會將該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製作送達通知單二份,一份黏貼於送達處所之門首,另一份交置於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此時,無論當事人實際上於何時領取該稅單,均以寄存郵局之日視為稅單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而使用牌照稅稅單寄存於郵局,稅款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除需加徵15%滯納金外,並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經查獲車輛行駛道路,還須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門首或信箱若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一定要於指定時間內至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