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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以外的農地應繼續從事農業使用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8.26
農舍只能供農家住宅及經申請核准之民宿等用途使用,如果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將依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律處罰,也無法享有農地農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等稅賦優惠。

縣府地政處表示,民眾常以為農舍是具有廣闊庭院的莊園或透天別墅,事實上,農地不會因為蓋了農舍而變成建地,農舍以外的農地仍應該繼續實際從事農業使用,農地上佈置假山假水、庭園造景、球場、游泳池或鋪設水泥等非實際從事農業使用是不符合規定的。

籲請民眾共同為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確保農業永續經營及農地永續利用,建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應有的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