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印花稅罰則重 您不可不小心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8.30
印花稅罰則重,漏貼或忘記銷花或銷花後揭下重用,各處以五倍到三十倍不同之罰鍰,不可不小心。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都要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如經查獲漏貼印花稅票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處5倍到15倍罰鍰;已貼印花稅票忘記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者,處5倍到10倍罰鍰;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罰則最重,要處20倍到30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雖然印花稅的稅額普遍不高,但處罰倍數甚高,為了遏止逃漏,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應貼印花稅票的憑證,請趕快檢查是否已經貼花及有無短貼及銷花,以免因小失大遭受高倍數罰鍰;如果所需貼用的金額太大、數量太多,可以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再將繳款書收據聯黏貼在應稅憑證上,以代替貼用印花稅票的繳稅方式,不但可免除逐張貼用印花稅票的不便,也可以避免忘記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的風險,希望民眾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