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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 即應課徵地價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0.3
有民眾來電反映,名下一筆土地種植水果、蔬菜,卻被改課地價稅,想了解原因為何?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外,其餘都課徵地價稅。

經該局進一步查明,該筆土地編定為住宅區,並且公共設施已完竣,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還是要課地價稅。因為住宅區土地必需是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且仍作農業用地使用才是課徵田賦;既然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就不適用徵收田賦的規定。而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所以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依規定應自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