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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澄清「促協金」與「電力空污排放標準」完全兩回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10.03

針對媒體報導「六輕管理部認為1.5億促協金剛入縣庫,縣府就發佈電力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作法令人髮指」等報導,雲林縣政府今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副縣長張皇珍在環保局長林長造、建設處長蘇孔志、新聞處長陳膺仁的陪同下強力澄清「促協金」與「電力空污排放標準」是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請六輕不要混淆視聽。

雲縣府開記者會澄清「促協金」與「電力空污排放標準」完全兩回事雲縣府開記者會澄清「促協金」與「電力空污排放標準」完全兩回事

張副縣長表示,促協金本就為台電公司於購售電價中應提撥予雲林縣居民社福所用,排放標準則為縣府為維護縣民健康所訂定之加嚴標準,現在兩者被台塑混為一談,讓大家覺得莫名奇妙。
張副縣長更說明,「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自102年訂定草案後,歷經兩次公聽會,以及104年6月縣務會議審查,至同年7月提報環保署核定,訂定過程皆遵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加嚴排放標準之作業流程」,中間經過3次補件,終在今(105)年9月21日經環保署准予核定通過;該案3年多的流程完全依循法定程序,怎會與「促協金」有任何關聯?
張副縣長同時在記者會中表達3項訴求,第一、請台塑謹慎發言,以免損及企業形象及破壞與縣府之間溝通平台的和諧,第二、請麥寮汽電公司盡速成立促協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呼籲台塑加強污染防治設備。
張副縣長呼籲台塑謹慎發言,勿損企業形象及與縣府之間的和諧張副縣長呼籲台塑謹慎發言,勿損企業形象及與縣府之間的和諧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雲林縣為加強管制電力設施排放的大量空氣污染物,並達實際減量效果,因而制定「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其所訂定的加嚴標準管制對象乃參考環保署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而第一批次管制對象為各行業工廠用於發電之汽力機組、汽電共生設備鍋爐等縣內大型污染源,並非針對特定工廠或企業;該法條已經環保署准予核定,近期將會正式公告。
環保局長林長造說明「電力空污排放標準」辦理過程環保局長林長造說明「電力空污排放標準」辦理過程

建設處長蘇孔志強調,扣除麥電公司同意提撥的6億元,還有18.9億元及每年新增約1億元促協金,縣府數度正式函文要求麥寮汽電公司儘速比照台電公司將促協金運用制度化及透明化,由全縣民共同監督、管理及使用,但迄今麥寮汽電公司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
建設處長蘇孔志說明促協金緣起建設處長蘇孔志說明促協金緣起

縣府表示,麥寮電廠85年於雲林投資建置,88年商轉營運至今,售電營收包含台灣電力(股)公司於購電時支付於麥電之「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經縣府與麥寮汽電公司多次溝通協調,麥電公司承認台電購售電價中確實包含促協金,88至103年共計24.9億的促協金依設立意旨應用於雲林縣民社會福利所用,然因台電公司與麥電公司之購售電契約並無規範促協金使用範圍及方法,故台電公司交由麥電公司自行檢視;經縣府極力爭取,麥電公司同意分4年提撥6億元予縣府,因此促協金本來就歸雲林縣民所有。
縣府重申,縣府維護縣民健康的決心不會因為任何因素而動搖,台塑六輕麥寮管理部究竟是不了解「促協金」與「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來龍去脈,還是刻意扭曲、不當連結,一再對外任意惡意放話,心態著實可議,建議台塑企業應慎選人選並嚴加督導,以免傷及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