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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再次提醒受災農民申報梅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應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10.03
今年9月27日梅姬颱風,造成雲林縣農作物損害嚴重,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9月28日農輔字第1050022900號公告,該縣為辦理農業天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縣府並請鄉(鎮市)公所,宣導受災農民周知,自本年9月29日起至10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凡本次風災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的農民朋友,請儘速於10月11日(假日照常受理)前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特別提醒農民申請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款簿外,另需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1)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或當期作農戶種植及轉作、休耕申報書(三者擇一即可)。
(2) 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三者擇一即可)。
(3) 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4)無固定基礎農業設施(如水平棚架網室及簡易塑膠布網室)不須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書;有固定基礎之溫網室則須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書。
申請畜產現金救助所需表件:救助申請表、畜牧場登記證影本、身分證影本、存摺(與受款農戶姓名需相符)、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地磅單、畜禽購入證明、土地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合法建物證明影本(畜牧設施)。
漁業現金救助陸上養殖部分: 陸上養殖漁業登記證、水權證明文件、當季放養申報書。海上養殖部分:領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當季放養量申報書。
另欲申借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民,請於10月11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