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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建築管理業務-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專案稽核後之法治教育訓練暨座談會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0.24
雲林縣政府今(24)日辦理「建築管理業務」法治教育訓練暨座談會,由副縣長張皇珍主持,並邀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黃立夫檢察官,以「建築管理業務-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法規與實務」為題舉行法紀教育宣導;會中也針對縣府政風處「建築管理業務」專案稽核結果,進行縣府、各鄉鎮市公所及委辦業者三方溝通討論意見交流,展現本府推動行政透明化之決心。
張副縣長表示,由於建築執照的核發涉及機關公權力的行使,不論是審查裁量權或是審查期間的時程影響都申辦民眾之權益,屬於法務部認定容易滋生弊端的高風險業務;為瞭解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在核發建造執造及使用執照的過程中,是否確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所以由政風處規劃辦理「建築管理業務-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專案稽核,但稽核時發現核發過程中存在有需要改善之處,因此推動今日之課程及座談,希望消除委辦業者與民眾的誤解及抱怨,使各鄉鎮公所核發建築執照之過程更臻完善。
本次「建築管理業務-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專案稽核,是以雲林縣各鄉鎮公所102年度至104年度核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業務之執行管理情形為範圍,針對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相關辦理程序及時程有無異常、應檢附文件是否確實檢附、審核書表填寫陳核及收取相關費用之過程有無異常等項目進行稽查;共完成稽核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各237件,合計共474件。
縣府政風處表示,由於稽核後發現部分公所核發及審查執照程序未臻完善,且公所同仁提出由縣府提供相關專業輔助課程之建議,因此辦理本次教育訓練及座談會,期藉由縣府、各鄉鎮市公所及委辦業者三方之意見交流,由縣府律定統一審查機制及標準,供公所及委辦業者參考。